学生〔2024〕45号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基本表现的一次综合考量,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为顺利开展2023-2024学年2021-2023级本科及2020级小学教育(全科教育)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安排
整体测评起止时间:2024年6月—2024年9月
1.学院编辑(2024年7月10日上午11:00前)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研究制定测评加分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德、能、体三个指标基础分、加分、减分的设置,以及参评学生班级分组、人员调整的设置。于2024年7月10日上午11:00前将《2023-2024学年X学院2021-2023级本科及2020级小学教育(全科教育)专科学生参评学生汇总表》(见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端正高清扫描成PDF,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中心——“学生管理及意见反馈通用工作流”——在线办理——申请——发起申请——报送材料类型选“工作台账”——上传附件——接收人选工号50144——启动”提交。
提交链接:学生管理及意见反馈通用工作流 https://ehall.lingnan.edu.cn/ywtb-portal/Lite/index.html#/matter_details/0/0/88d6b1ee-8534-49ba-a2e4-1876f9af601a
2.信息收集(2024年9月6日上午11:00前)
参评学生根据学院设置的指标评分项进行填报,并提交审核。(提醒:在此阶段学院可以同步开展材料审核。)
3.材料审核(2024年9月12日上午11:00前)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和各项指标得分进行审核。同时将要纳入综测计算的课程成绩整理并导入系统。
4.班级公示(2024年9月14日上午11:00前)
学院在智慧学工系统中进行综测成绩班级公示,公示期内学生核对成绩信息,提出异议,学院进行异议处理。
5.学院公示(2024年9月19日上午11:00前)
学院在智慧学工系统中进行综测成绩学院公示,公示期内学生核对成绩信息,提出异议,学院进行异议处理。
6.督查归档(2024年9月23日上午11:00前)
公示期结束后学院汇总学生各测评指标体系成绩,将《2023-2024学年X学院2021-2023级本科及2020级小学教育(全科教育)专科学生参评学生综测指标体系各项分数表》(见附件2,含2.1和2.2两个工作表)打印发放给学生签字确认,于2024年9月28日上午11:00前加盖学院公章,端正高清扫描成PDF,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中心——“学生管理及意见反馈通用工作流”——在线办理——申请——发起申请——报送材料类型选“工作台账”——上传附件(可以上传多份)——接收人选工号50144——启动”提交。
学校对智慧学工系统生成的综测成绩进行督查归档。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
整体评奖时间:2024年10月-11月
1.学院公示:智慧学工系统纳入2021-2023级本科及2020级小学教育(全科教育)专科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二级学院将《2023-2024学年2021-2023级本科及2020级小学教育(全科教育)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进行第一轮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学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二级学院反映。
2.学校公示:学校将《2023-2024学年2021-2023级本科及2020级小学教育(全科教育)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内学生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由二级学院统一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要提出异议的具体事实和学院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在公示期内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3.学生签字确认:二级学院组织获奖学生校对智慧学工系统中的姓名、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校对完成后,从系统导出《岭南师范学院2023-2024学年2021-2023级本科及2020级小学教育(全科教育)专科学生奖学金签领表》,打印发放给学生签字确认。
4.报送签领表:二级学院将全部班级的签领表加盖学院公章,纸质档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303许老师。同时将签领表高清扫描件打包通过“在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中心——“学生管理及意见反馈通用工作流”——在线办理——申请——发起申请——报送材料类型选“工作台账”——上传附件(可以上传多份)——接收人姓名选工号50144——启动”提交。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岭师学生〔2018〕268号)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时间节点和安排做好本次测评及评奖工作。
2.各二级学院对德、能、体三个指标基础分、加分、减分的设置,以及参评学生班级分组、人员调整的设置会直接影响综测的准确性和后续奖学金的计算。各学院逾期不设置,系统将按默认状况进行综测,学校也不再受理学院设置更改,由此带来的责任和影响由相应学院负责。
3.本次测评及评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同学学习先进,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着力推进学校学风建设。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新的要求,学生处将及时做出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附件:1.2023-2024学年X学院2021-2023级本科及2020级小学教育(全科教育)专科学生参评学生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X学院2021-2023级本科及2020级小学教育(全科教育)专科学生参评学生综测指标体系各项分数表
学生处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