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本人发起申请。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到期前一个月可以提出处分解除的申请。符合处分解除申请条件的学生在“本个申请”栏填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现实表现情况,改正措施及所获得荣誉奖励,要求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字数不少于1500字),并在“附件”栏上传解除违纪处分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材料名称命名,其中每季度思想汇报要求手写后再拍照上传)。
二、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下载学生的证明材料,根据违纪学生的实际表现提交“通过”或“驳回”的审核意见。(年级辅导员将学生上传的全部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
三、学院管理员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根据违纪学生的实际表现和党政联席会议的结果,在“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填写模板:xxxx年xx月xx日,xx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了xxx同学申请解除违纪处分事宜。经研究,认为xxx处分期内表现良好,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岭师学生〔2017〕213号)第x章第x条第x款之规定,建议解除xxx同学的xx处分)。
四、学校决定。二级学院将学生证明材料提交学生处(纸质材料会上使用,会后退回学院),学生处复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根据会议解除处分或不予解除处分的结果提交“通过”或“驳回”的审核意见。学生处根据学校处分解除书面决定在“解除处分”栏登记解除处分文号。
五、学院送达。学校处分解除书面决定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在《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决定通知书》(见附件)上签字。(《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决定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存档,一份交学生处存档)。
学生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