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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5 点击数:

学生[2017]14号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本科毕业生,鼓励在校学生践行崇德、博雅、弘志、信勇校训精神,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规定,现启动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综合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纪和违反诚信行为。

   (3) 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专业课平均绩点2.5以上,并能够取得学位证书。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业绩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每学年综合测评获得三等(含,下同)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一等奖学金)者;

  2)担任一年以上班长、团支书、院级机构部长、校级机构部长以上学生干部,同时至少两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3)在科技创新活动或创新创业教育中获省级以上奖励(个人项目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集体项目三等奖以上前三名主持者),同时至少两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4)在文体竞赛活动或其他各种竞赛、评优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个人项目文艺类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体育类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队员),同时至少两次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者;

  5)在校期间被评为十佳大学生或曾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

  6)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发表学术论文者(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毕业生填写《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以及提供业绩条件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组成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评定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初评,提出具体评议意见,按条件与名额要求评选出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结束后,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业绩条件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批。

  (三)学工部审批,确定复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学校发文。

四、评选人数

   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把好材料审核与评选推荐关,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请各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xgk10579@163.com,同时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及业绩条件证明材料(按推荐名单排序)报送至紫荆楼306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2.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3.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名额分配.doc

   4.《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pdf

 

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25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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