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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级学生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2-27 点击数:

学生[2017] 11号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主要方式方法,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为规范做好2013级学生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工作,科学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综合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综测规定成立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按规定进行组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学生更好了解工作条例,参加测评。

   二、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湛师学生[2013]132号文)的条文规定开展工作,二级学院、班测评小组研究制定的测评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必须符合本条例各项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经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才正式实施。

   对于学生干部的集体荣誉加分办法,建议参考综测的相关原则与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做好校、院、班学生干部加分的统筹;如无法统筹,则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的规定执行。学生在媒体发表作品的加分细则,参照《学生在媒体发表作品的综合测评加分补充规定》。

  三、明确职责,实施监督

   1、二级学院、班测评小组的成员应严格履行职责。2016-2017学年2013级学生综合测评的全部工作于2017年4月21日前完成。学生处将组织对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随机督查,如发现负责测评的学生干部等有违规、舞弊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要熟悉综合测评工作,组成要有代表性,要考虑学生干部和非干部的比例。

   3、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含二级学院学工办助理)能力考核加分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统一审核;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能力考核加分由校团委统一审核;其余各级学生干部(含勤工助学中心干部、楼委会干部、新闻中心干部、学生工作助理等)的能力考核加分由其工作所在单位提出加分建议,并提交学生工作部统一审定后下发各二级学院执行。未经以上相应部门审核的,二级学院不予加分。各部门应在4月7日前完成能力考核加分审核工作,逾期将不再给予加分。

   4、设立并公开综合测评工作的监督或咨询联系方式。学生集体或者个人在综合测评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反馈。反映情况的方式应以实名书面提交或亲自面谈为主。

   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由本学院公布,同时公布学生处相应的联系方式为:

     箱:紫荆楼一楼学生处信箱(10号信箱)

  电子邮箱:xgk10579@163.com

  联系电话: 0759-3183058  

 

2017年2月27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