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生[2019]15号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引领作用,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时间:2019年4月18日—4月30日
二、评优年度:2018年度
三、评优奖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个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学生干部
四、评优对象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个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助学贷款工作的院领导以及负责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辅导员;
(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校院两级协助老师开展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学生干部;
(三)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学生干部:校院两级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学生干部(除贷款部干部之外),包括自强社干部、校义工总队干部、院勤工机构干部、院义工分队干部。
五、评优条件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个人: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岭师学生〔2017〕305号)第八章第三十一条,评优条件为:
1.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满一学年,安心本职工作,态度认真,任劳任怨,熟悉资助政策,能够熟练操作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2.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积极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及诚信、感恩教育工作,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
4.及时组织贷款生填写贷款信息数据和签订借款合同,信息数据错误率低于2%,已签订、作废和空白合同回收率100%;
5.及时组织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确认书和诚信承诺书,签订率100%;
6.及时处理违约危机,有效降低违约风险,所在学院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自付利息违约率低于1%,到期还本违约笔数为0;
7.准时参加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每月例会,无缺席情况,按时准确报送材料。
(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岭师学生〔2017〕305号)第八章第三十二条,评优条件为:
1.参与助学贷款管理工作满一学年;
2.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熟悉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能够按时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岗位负责老师的认同和同学的肯定;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没有出现补考情形,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二级学院贷款干部所在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被考核为达标(含)以上等级。
(三)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学生干部
1.任学生资助工作干部满1学年及以上;
2.思想觉悟高、态度端正、道德品质良好、文明守礼;
3.热爱集体,热爱资助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
4.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业绩突出,得到广泛认可;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干部队伍中起模范带头与核心骨干作用。
6.学习成绩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
六、评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可向所在机构或二级学院学工办申请。
2、学工办或各机构推荐。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或各机构根据申请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审、公示和推荐。
3、审核表彰。由学生助学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公示3日无异议后,在全校进行公开表彰。
七、评优名额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个人:每个学院推荐1人
(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二级学院名额按考核学年进入还息期、还本期贷款生人数的2%(按四舍五入取整)推荐;学生助学中心按学生助理平时的工作表现推荐5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学生干部:按2018年度在任学生干部人数的15%推荐(具体名额见附件2)。
八、工作要求
(一)各学工办(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优工作。
(二)请各学工办(机构)于4月26日前各评优奖项的个人推荐表、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助学中心,电子文档发送到LNXSZXZX@163.com。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doc
2.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doc
3.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4.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5.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doc
6.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学 生 处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