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服务育人功能,全面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修订版)》(粤教助函[2013]39号)以及《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岭师学生〔2017〕30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各二级学院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各二级学院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宣传教育、贷款管理、绩效评价、执行力、创新研究六个方面。
二、考核方式与评分
1.考核实行自我评价、学校考查、统一考核汇报相结合的方式。
2.自我评价由各学院对照《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绩效考核报表》(详见附件1)中的各项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自评。
3.学校考查由学生助学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各学院的基础数据、各学院平时工作开展、任务完成、材料上交等的情况(以学生助学中心的记录为准),由学生助学中心组织考核小组,对照各项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考核汇报由各学院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辅导员对上一年度开展助学贷款工作的特色和亮点结合PPT进行汇报,学生助学中心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考评,按照学校考查得分占60%、统一考核汇报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出考核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考核等级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试行)》,考核等级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总分≧90的前六个学院为先进单位,80分≦总分<90分的为达标单位,总分<80分的为不达标单位。
四、考核时间及安排
第一阶段(3月19日-4月16日):自我考评阶段。各二级学院按照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对本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并按要求填写绩效考核报表,撰写自查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以及绩效考核报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应佐证材料(文件扫描件、图片或电子档等);4月16日前,各二级学院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绩效考核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相应佐证材料(电子版),上报学生助学中心,电子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lnxszxzx@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XX学院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材料”。
第二阶段(4月16日-4月2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汇报阶段。学生助学中心组织考评小组听取各二级学院汇报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特色和亮点。
第三阶段(4月23日-4月30日):学校考核阶段。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将结合各二级学院自评情况、平时工作情况以及考核汇报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考核等级,编写考核报告,公布考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要通过这次考核认真总结助学贷款管理工作,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及时整改,以考促改,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水平。
2.按时提交考核材料。各二级学院应在4月16日前按要求提交所有考核材料,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准(佐证材料以邮箱时间为准),晚于规定时间的,按每天1分扣减,超过5天则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记为不达标;截止日期后不再补充材料。
3.考核佐证材料文件名应对照考核报表顺序进行编号排列,按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扫描件、截图或电子版等,具体格式可参照学生[2019]7号文附件的“佐证材料提交指引”。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2018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报表.doc
附件2:自查报告.doc
学 生 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