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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届贷款毕业生提前结清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奖励的通知

作者:学生助学中心 时间:2018-04-26 点击数:

关于对2018贷款毕业生提前结清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奖励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2018年,我校将有407名贷款生毕业,新增935份贷款合同进入还款期,金额合计5,447,680元。为促进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我校制定的《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对能在毕业离校前克服家庭经济困难,办理提前结清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进行奖励,请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贷款毕业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8年毕业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办理提前结清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奖励比例:

2018年5月(含5月)前结清的,按每笔结清金额的4%给予奖励;

发放流程及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导出的数据,在2018年5月(含)前结清的,提前还款奖励金在6月30日前发放。校本部贷款毕业生的提前还款奖励金发至学生本人的学费帐户,基础教育学院贷款毕业生的提前还款奖励金转到该学院账户(账号由该学院财务处提供),由基础教育学院批量发至学生本人的学费帐户。

2.5月26日,学生助学中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的数据,导出贷款生结清情况,制作提前还款奖励金签领明细表。

3.相关学生对提前还款奖励金签领明细表中本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签名栏签上名字,本人因已经离校而无法签名的,可委托所在学院的辅导员代签,如有改动,请在备注中注明,签上更改人姓名(格式如:“卡号更改为XXX,更改人:张三”),更改卡号的,要附上本人身份证、更改后的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在签名条上签上名字)。

4.6月12日前,各学院将签好名字的提前还款奖励金签领明细表提交到学生助学中心(过期不候)。

5.6月15日前,学生助学中心到财务处办理发放相关手续。

6.为保证发放工作能按时完成,请提醒相关的学生务必要提供正确的账号,在奖励金到达账户前,不要注销帐户。如因提供的账号不正确或销户导致无法发放的,后果自负。

学生助学中心

2018年4月26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