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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5-1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现开展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的学生范围

按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岭师学生〔2017〕213号)要求,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且表现良好的在校学生,在处分到期前一个月,可以提出处分解除的申请。

二、解除处分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处分解除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违纪学生的实际表现,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提出书面意见,连同学生书面申请、书面思想汇报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提交学生处。

3.学校决定。学生处复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研究,以学校名义作出解除处分决定或者不予解除处分决定。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本着学生负责的原则,准确掌握违纪学生情况,杜绝出现漏报、错报,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2.各学院要实事求是了解、评价学生处分期内的表现,认真审核学生的解除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开展处分解除工作。

3.解除处分的过程也是纪律教育的过程。各学院要通过集体谈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学生遵规守纪。

4.各二级学院于5月22日前《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附件1,个人全部栏目需本人亲笔书写,所有签名的地方均为手签,不能盖章或打印)、每季度书面思想汇报、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汇总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5.学校处分解除书面决定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学生本人、送交有关部门。

6.学生处分材料与处分解除材料一并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附件1: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附件2:附件2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汇总表

岭南师范学院

2018年5月17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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