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第七款规定:“受纪律处分或一学期有一门及以上成绩不及格者,该学年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且该学期不能获一、二等奖学金。受纪律处分者,不能获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德育测评等级不能高于及格。”我校综合测评系统目前尚未与学生全部考试成绩数据和违纪数据联通,无法自动识别违纪、补考情况而对获奖情况作限制。请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严格审核做好2016-2017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奖资格工作。没有严格执行奖学金资格审核,导致出现问题的,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资格审核主要核查综合测评系统自动生成的奖学金名单中有无如下情况:
1. 2016-2017学年曾受纪律处分;
2. 2016-2017学年有不及格科目(所有课程,含公选课、没有录入综测系统的课程),但综测系统自动生成的奖学金等级达二等以上(含二等)。
有以上情况的,请于11月6日前将两种情况名单分类汇总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管理科取消获奖资格或调整获奖等级。另请组织通过获奖资格审核的学生核对填写《岭南师院2016-2017学年学生奖学金签领表》,于11月9日前交回学生管理科。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