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主要方式方法,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体现导向,影响深远。为规范做好2014-2015学年2012-2014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科学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综合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综测规定成立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指导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按规定进行组建,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学生更好了解工作条例,参加测评。
二、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湛师学生[2013] 133号,)的条文规定开展工作,二级学院、班测评小组研究制定的测评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必须符合本条例各项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经学生处审核备案后才正式实施。
对于学生干部的集体荣誉加分办法,建议参考综测的相关原则与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前提下,做好校、院、班学生干部加分的统筹;如无法统筹,则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的规定执行。学生在媒体发表作品的加分细则,参照《学生在媒体发表作品的综合测评加分补充规定》。
三、明确职责,实施监督
1、二级学院、班测评小组的成员应严格履行职责。2014-2015学年2012-2014级学生综合测评的全部工作于2015年11月11日前完成。学生处将组织对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随机督查,如发现负责测评的学生干部等有违规、舞弊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和监督小组成员要熟悉综合测评工作,组成要有代表性,要考虑学生干部和非干部的比例。
3、二级学院要根据全校综合测评工作时间表并结合本院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工作时间表。
4、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含二级学院学工办助理)能力考核加分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统一审核;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干部能力考核加分由校团委统一审核;其余各级学生干部(含勤工助学中心干部、楼委会干部、新闻中心干部、学生工作助理等)的能力考核加分由其工作所在单位提出加分建议,并提交学生工作部统一审定后下发各二级学院执行。未经以上相应部门审核的,二级学院不予加分。其他部门应在9月27日前完成能力考核加分审核工作,提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后统一发文,逾期将不再给予加分。
5、设立并公开综合测评工作的监督或咨询联系方式。学生集体或者个人在综合测评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反馈。反映情况的方式应以实名书面提交或亲自面谈为主。
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由本学院公布,同时公布学生处相应的联系方式为:
信 箱:紫荆楼一楼学生处信箱
电子邮箱:10579xgk@163.com
联系电话:0759-3183058
附件:2014-2015学年2012-2014级综合测评工作的时间表.doc
学 生 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