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11月1日,我处收到5位学生提交的解除违纪处分书面申请、每季度书面思想汇报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书面意见。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岭师学生〔2017〕213号),现将5名学生名单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时间自2019年11月5日至7日止。广大师生如对名单中学生解除违纪处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名反映,签署真实姓名,提出异议的具体事实。逾期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彦老师(紫荆楼306-1室,电话3183058)
名单:
序号 |
学院 |
班级 |
姓名 |
学号 |
1 |
教育科学学院 |
2016级学前教育1班 |
梁馨月 |
2016714138 |
2 |
教育科学学院 |
2016级学前教育1班 |
文 瑶 |
2016714123 |
3 |
教育科学学院 |
2016级学前教育1班 |
黄慧琳 |
2016714130 |
4 |
教育科学学院 |
2016级学前教育1班 |
梁楚嫣 |
2016714113 |
5 |
教育科学学院 |
2016级学前教育1班 |
冯敏婕 |
2016714145 |
学生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