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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调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9-18 点击数:

 

学生[2020]71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岭师学生〔2017〕240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校内勤工岗位工作安排,202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29日前

二、申报原则:按需设岗

三、申报要求

1.本通知所指用人单位为校内各机关部处、二级学院和教辅单位。

2.各用人单位根据各科室的实际工作需求,汇总后统一向学生助学中心申报岗位,下属科室间岗位可内部自行调整。

3.申报岗位不能替代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4.各单位需指派1名教职工担任勤工助学指导老师,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管理协调工作,上年度负责老师可参评年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

四、申报程序

1.各单位填写《岭南师院202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申报表》(附件1)于9月29日前交学生助学中心办公室(第一教学楼一楼中厅),逾期未交视为放弃申报,本年度不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2.学生助学中心中心对各单位申报岗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岭南师院202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表》,提交给学生处领导审批后,在学生处主页予以公布。

五、岗位招聘与录用

2020年10月,学生助学中心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在全校公开进行岗位招聘,对招聘录用学生统一进行勤工助学岗位培训后安排上岗。

六、岗位管理与考核

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与考核按照《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岭师学生〔2017〕240号)中《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实施细则》的第五章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

七、其他

1.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3183005

2.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岭师学生〔2017〕240号《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处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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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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