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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13 点击数:

学生【2020】10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落实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现就做好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113—11月23

三、资助资金用途与标准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广东省生源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和开展新生资助工作发生的相关支出,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学费金额进行资助。新生资助为一次性资助,从二年级起,按国家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资助。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在同一时间段内,原则上不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

四、申请条件

1.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2020级在校本专科新生;

2.广东省户籍;

3.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特别是其中的孤残、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

4.同时符合“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公费师范生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五、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报上级二级学院学工办。

2.学院初审与公示:二级学院学工办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按《申请表》的相应要求,在“学生所在院系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根据申请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汇总名单(详见附件2)、《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1)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附件3,通过“开始检查”较验)于11月23日前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

3.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助学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后,组织调查和复核,形成复审名单,提交给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资助与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从相关资助经费中给予资助,并将相关资助材料上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政策,让学生和家长清楚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的申请渠道和程序,切实解决好广东省生源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就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按时顺利入学。

2.统筹用好政策。各二级学院要统筹国家、省、学校、社会等各项资助政策,合理安排国家资助、高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各项资助资金,做到“应助尽助”。同时符合“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3.其他要求: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并按时将申请学生个人资助的申请表、情况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和《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报送学生助学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3183005。

电子邮箱:LNXSZXZX@163.com。

附件:

1.广东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2.XX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情况表

3.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学生处

2020年1113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