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1〕31号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本科优秀毕业生,鼓励学生践行“崇德、博雅、弘志、信勇”校训精神,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附件1)规定,现启动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人数
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三、评选程序
二级学院用户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将名额下发给学生进行申请,确保下发到各班级。
(一)学生个人申请(5月25日-5月28日)
毕业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填写申请理由,上传与评选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和《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提交学院审核。
《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申请操作说明》详见智慧学工系统“信息大厅”的通知。
(二)二级学院初评(5月29日-5月31日)
二级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条件与名额要求填写学院具体评议意见,评选出推荐人选,并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6月1日-6月5日)
学生工作部审定优秀毕业生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四)学校发文
学生工作部将优秀毕业生最终名单报学校发文,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五)归入档案
二级学院下载优秀毕业生最终名单的《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学院意见,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的评选条件,把好材料审核与评选推荐关,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系统的个人申请,并严格按《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申请操作说明》成功上传佐证材料,在学院审核期间学生无法再次修改和补充佐证材料,若学校审核期间发现学生没有按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则不能通过学校的最终审核。
(三)各学院务必按时按要求完成学院的系统审核工作。
(四)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学位证书或者不能顺利毕业的,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签订就业协议后因个人原因违约的,以及受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五)学生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在校期间主要事迹”栏内容须参照《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填写,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学院意见”栏内容填写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具体表现的客观评价。
(六)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
2.《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