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1〕39号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粤教助函〔2017〕49号)、《广东省教育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二级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工作。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班级总人数的5%。学生代表可通过年级、班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应回避。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有关认定工作的指标解释详见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1.学生是否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学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这些特殊群体,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2.学生户籍所在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物价水平。
3.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
4.学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
5.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
6.学生上学负担、生活费支出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情况。
7.学生本人身体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3个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及《个人家庭情况说明》(特别是对无佐证材料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格式见附件4)。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需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交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复印件最终由学校存档备查。
(二)班级、年级(专业)学生认定小组初审
班级、年级(专业)学生认定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析表》)进行材料初审和分析,汇总本班级、本年级(专业)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与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汇总年级(专业)、班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学院应且只将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班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
(四)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核准
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和汇总各学院申请认定的学生名单,报学校认定领导小组核准。
(五)数据处理
学生助学中心将本校本专科学生基本信息和审核无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省级审核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各高校导入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数据,统一审核确定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五、相关工作说明
(一)《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需政府盖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国家已取消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因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应的贫困生证明和没有相应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也不需相关部门加盖公章来证明。对于没有相应佐证材料的情况说明更为贫困生个人的家庭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3),由学生如实表述、需情况属实。为保护学生隐私,要注意保密、只能小范围内按需使用,但此文档将作为贫困生电话回访或家庭走访的现成材料与主要依据之一。
(二)做好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为了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学生都申请认定贫困生,各二级学院需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建档立卡学生,学生自行准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佐证材料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
1.有2021年最新“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档案”的学生:通过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网址(http://210.76.68.130:808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查询并截图,再找地方扶贫干部出示2020年最新“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电子档案”;
2.没有2021年最新“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或档案”的学生:通过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网址(http://210.76.68.130:8080/fpy/antiPoverty/userInfo/authentication.do)查询并截图。各二级学院要收集学生提供的有效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并通过向地方扶贫部门确认和实地走访等方式逐一核实学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
(三)做好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根据《广东省教育关于进一步做好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1.宣传到位。各二级学院要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外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确保每一位外省户籍建档立卡学生都了解政策,都自愿申请认定贫困生。2.核实身份。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根据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重点核实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必要时联系学生户籍地有关部门,查证具体信息。3.认定困难等级。经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属实的,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告知、申请、认定、公示和建档等程序,将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经核实,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或不在校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在相关汇总表中注明原因,并将有关材料留存备查。
(四)根据上级最新文件要求,调整完善认定指标体系
1.对《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3)作如下调整:(1)取消地方乡镇、村委会意见盖章栏目;(2)增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项。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指标项作如下调整:(1)“学生残疾”的四项等级指标合并为一项;(2)增加“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项;(3)“赡养老人”项调整为“赡养人口数”项。
(五)调整指标解释、判断依据及方法
1.指标:“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1)解释: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和严重精神病等。重大疾病范围参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判断依据: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情诊断书及病历),证明中须显示所患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2.指标:“赡养人口数”:赡养人口是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依靠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费的老人。赡养老人(70周岁以上)算赡养人口数。以学生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
(六)其他事项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明确具体证件,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以学生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个人家庭情况说明及承诺书》(附件4)上填写的信息为认定依据,再结合学生个人信息、调查和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核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工作的基础,各二级学院要引起高度重视,在分管领导的统一部署下健全认定机构、规范认定程序,明确职责和要求。
(二)提高思想认识,精准落实政策。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严禁设置贫困生认定申请条件,严禁限定贫困生认定申请人数,精准落实各级资助政策。
(三)坚持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二级学院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实行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都了解认定工作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等。参与认定工作的师生要严于律己,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注意信息存储和传递中的安全,严防数据泄露。
(五)完善机制,强化检查与监督。学校助学中心、二级学院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当学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因家庭突发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注意及时报学校,学生助学中心将建立困难学生库并将其纳入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范围。
七、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
1.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注:《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加盖学院审核公章;B、按照《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序号编码X*和排序;C、学院每生材料按附件7汇总表顺序整理)。
2.附件4《个人家庭情况及其承诺书》(加盖学院审核公章)
3.附件6《贫困生认定学生材料汇总表》(加盖学院审核公章)
(二)电子版材料
1.《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需校验通过后再上交,且附件5、附件6和附件7,三张表的学生顺序应一致);
2.《XX学院2021年贫困生认定学生材料汇总表》(附件8)
3.《XX学院2021年贫困生认定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7)
6月16日下午五点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本项工作的所有申请补充认定学生的材料审核和汇总,将纸质材料交到学生助学中心(第一教学楼一楼中厅);电子材料压缩并命名“XX学院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补充认定工作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NXSZXZX@163.com。
联系人:陈艳君 联系电话:0759-3183005
附件:
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XX2021年个人家庭情况说明及承诺书(格式)
5.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导入模板
6.XX学院2020-2021年贫困生认定学生材料汇总表
7.XX学院2020-2021年贫困生认定学生情况汇总表
8.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年版模板)
岭南师范学院学生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