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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30 点击数:


学生〔2021〕51号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励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踏实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岭师学生[2017]240号)的评优制度,决定开展2020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年度:20203月—20215

评选对象

由学生处助学中心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在岗学生助理办公室学生助理、教室保洁员、图书管理员、爱心驿站员工)

、评选条件

(一)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德优秀,踏实肯干,在同学中有较好的表率作用;

(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好学,服从勤工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四)在岗期间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能较好的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坚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评选年度内,办公室学生助理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需在同一单位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且不包括寒暑假的2、7、8月),其他岗位学生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

(六)每月考核为称职等级以上。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用人单位提交《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

(二)用人单位推荐

由用人单位按处室统一推荐,在岗学生总人数1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可推荐1人;在岗学生总人数11-20人的,用人单位可推荐2人;在岗学生总人数20人以上按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0%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公示学生助学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对初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若无异议,则确定评选名单。

六、奖励办法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终获得2020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将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2020年实行的岗位酬金标准奖励1个月的工资。

七、材料报送

78日前,请各用人单位收齐推荐学生的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汇总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意见和公章后,交至学生助学中心办公室(第一教学楼一楼中厅)。

八、其它

请各用人单位支持勤工助学工作,配合做好本次推优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0759-3183005咨询。

附件:1.2020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3.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2021630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