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2〕41号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励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踏实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岭师学生[2017]240号)的评优制度,决定开展2021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年度:2021年6月—2022年5月
二、评选对象:
由学生处助学中心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在岗学生助理(含办公室学生助理、教室保洁员、图书管理员、爱心驿站员工)
三、评选条件:
(一)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德优秀,踏实肯干,在同学中有较好的表率作用;
(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好学,服从学生助学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四)在岗期间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能较好的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坚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评选年度内,办公室学生助理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需在同一单位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且不包括寒暑假的1、2、7、8月),其他岗位学生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
(六)每月考核为称职等级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用人单位提交《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
(二)用人单位推荐
由用人单位按处室统一推荐,在岗学生总人数1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可推荐1人;在岗学生总人数11-20人的,用人单位可推荐2人;在岗学生总人数20人以上按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0%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公示:学生助学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对初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若无异议,则确定评选名单。
六、奖励办法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终获得2021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将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2021年的工资标准奖励1个月的工资。
七、材料报送
6月24日前,请各用人单位收齐推荐学生的《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汇总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21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意见和公章后,交至学生助学中心办公室(第一教学楼一楼中厅)。
八、其它
请各用人单位支持勤工助学工作,配合做好本次推优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0759-3183005咨询。
附件:1.2021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3.岭南师范学院2021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学 生 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