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3〕85号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精神,学生处组织开展了2023年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学费减免工作。经学生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推荐、助学中心复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议,决定给予林晓晴等92名同学减免一年学费资助,学费超过6000元的按6000元减免,具体如附件1所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30日。
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者书面形式向学生助学中心实名反映。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3183005。
附件1:岭南师院2023年大学新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助学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