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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2-20 点击数:

学生〔2023〕103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科学的辅导员考核体系,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人事2023〕65号)和《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岭师学工〔2022〕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平、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对辅导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将师德考核摆在辅导员考核的首位,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对象

全校处级以下(不含处级)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点,全面考核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

四、考核程序

分为业务知识测评、个人总结、三方评议和综合评议四个阶段进行。

(一)业务知识测评

2023年度辅导员考核业务知识测评工作与学校第十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同时进行,素质能力大赛的成绩作为考核业务知识测评得分。

(二)个人总结

辅导员按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公布。

(三)三方评议

三方评议包括学生评议学院评议部门评议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岭师学工〔2022〕63号)的规定牵头组织落实。

(四)综合评议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业务知识测评分、学生评议分、学院评议分、部门评议分、学生熟悉度测试分五部分加权得出辅导员考核总评分并结合实际工作表现,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议,核实每位辅导员的考核结果拟定辅导员的考核等次报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各部分计分占比分别为:业务知识测评分10%学生评议分10%、学院评议分30%、部门评议分40%、学生熟悉度测试分10%。

五、考核结果确定

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结果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二级学院反馈,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学工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的圆满完成。若因单位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该单位优秀考核指标。

2.各学工办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学院评议方案

3.各学工办根据评议结果确定辅导员考核排名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考核排名


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电话:3183751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月20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31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