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4〕19号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本科优秀毕业生,鼓励学生践行“崇德、博雅、弘志、信勇”校训精神,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附件1)规定,现启动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人数
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三、评选程序
1.名额下发:二级学院用户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将名额下发给学生进行申请,确保下发到各班级。
2.个人申请:4月24日8:00-5月8日12:00,毕业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按照《智慧学工系统学生申请操作说明》(附件2)填写申请理由和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3.学院初评:二级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条件与名额要求填写学院具体评议意见,评选出推荐人选,并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4.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审定优秀毕业生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5.学校发文: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优秀毕业生最终名单报学校发文,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6.归入档案:二级学院将《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的评选条件,把好材料审核与评选推荐关,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各学院务必组织学生按时、按《智慧学工系统学生申请操作说明》完成系统的个人申请,并完成学院的系统审核和材料报送工作。
(三)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被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学位证书或者不能顺利毕业的,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问题的,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
2.智慧学工系统学生申请操作说明
3.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