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4〕37号
各学工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监测网络建设,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心理委员等育人主体的作用,调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典型示范,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 集体奖项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
(二) 教师个人奖项评选对象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线的二级学院副书记、辅导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至少满2年(含2年)。
(三) 学生个人奖项评选对象为2023-2024学年在任的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辅导站心理工作学生助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康中心”)学生助理、朋辈咨询员,且任职满1年或以上。
二、评选项目及申报条件
(一)先进二级心理辅导站
评选条件:1. 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健全,软硬件建设完备;2. 按照二级心理辅导站考核评估指标开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3. 认真执行《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细则》,本年度未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伤亡事件。
(二)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1. 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按要求完成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2. 承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3. 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教学基本功比赛并获得校级或以上的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校级或以上的心康比赛并获得校级或以上的奖项;4.每年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
(三)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
评选条件:1. 热爱并能积极投入二级辅导站部门或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部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该部门工作证明或聘书);2. 心理育人工作成效显著(有佐证材料);3. 2023-2024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补考情况。
(四)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
1. 优秀心理委员
评选条件:1. 热爱并能积极投入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履行心理委员工作要求与职责;2. 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明显;3. 担任心理委员一年或以上,2023-2024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补考情况;4. 在班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且有证明材料可直接获评。
2. 十佳心理委员
评选条件:1. 满足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条件;2. 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心理委员证书和心理疗法证书);3. 较好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技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有相关证明材料)。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奖项评选流程
1. 二级学院评选和推荐
二级学院按照评选条件,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行组织本学院“优秀心理委员”的报名及评选工作(参考附件3组织心理委员提交报名材料至二级学院并进行评选),学院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本科学生班级数量的10 %。
二级学院从本学院的优秀心理委员名单中择优推荐1人参加学校“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此外,二级辅导站可推荐1名从事心理工作的学生助理进入“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评选。
6月11日前将纸质版评优汇总表(附件4)、“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候选人的相关材料(附件3及佐证材料)交至心康中心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评优汇总表发送至邮箱:xkzx3183626@163.com,命名方式:“2023年度 XX学院+心理工作评优”。
2. 学校评选
心康中心将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材料审核,按标准评出“十佳心理委员”10名,“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10名。
(二)集体奖项及教师奖项评选流程
1. “先进二级心理辅导站”和“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每学院可推荐1名)的申报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见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至心康中心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评优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xkzx3183626@163.com,命名方式:“2023年度 XX学院+心理工作评优”。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
2. 心康中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材料审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评定符合集体或个人的奖项名单。
四、表彰方式
颁发荣誉证书;“十佳心理委员”中将择优推荐参评本年度“全国百佳心理委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 3183807
学生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