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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学生〔2024〕68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安排的通知》,我校拟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办法

依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21〕310号)、《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岭师学生〔2021〕110号)文件执行。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类别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报送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学生违规违纪排查情况、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原则、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国奖、国励需分开两个报告报送)。

2.《2024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随附学生成绩单、体测成绩单、获奖证书,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装订,其中审批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3.《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随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装订,其中审批表需加盖学院公章。

4.《2024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4)和《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5.《2024年国家奖学金导入系统模板》(附件6)和《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系统模板》(附件7),校验通过后报送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按照附表格式填写,不得涂改、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填写示例及要求认真填写。所报送材料学生顺序需保持一致。

(二)报送安排

为了确保报送材料的准确、规范,提高材料审核的高效性,9月26日上午11时前,各二级学院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以“学院序号+学院名+国奖国励学生申请材料”打包发到邮箱lnxszxzx@163.com,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助学中心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悉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要求,指导学生按时申报。

(二)严格评审,程序规范。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果须经过学院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

(三)保护学生信息安全。评审过程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保管学生申请材料,确保学生个人信息安全。

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759-3183005,电子邮箱:lnxszxzx@163.com。


学生处

2024年9月13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31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