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0〕6号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岭师学生〔2017〕213号),现启动2020年第一批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有关安排如下:
一、解除对象
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满(截止至2020年5月15日)且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在读本科生。
二、解除处分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处分解除申请条件的学生,于5月4日-8日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解除申请。填写个人申请理由(主要包括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态度,现实表现情况,改正措施及所获得荣誉奖励,据实填写,字数不少于1500字),并将每季度书面思想汇报和申请解除须提交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获奖和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提交申请。
2.学生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严格依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岭师学生〔2017〕213号)对违纪处分解除的相关要求。
(二)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受处分学生改错情况显著、取得明显进步且符合解除处分条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于5月11日前在系统填报学院意见。(学院意见参考模板:本学院于XX年XX月XX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了XXX同学申请解除违纪处分事宜。经研究,认为XXX同学处分期内表现良好,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岭师学生〔2017〕213号)第X章第X条第X款之规定,建议解除XXX同学的违纪处分。)
(三)学校决定
学生处复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研究,以学校名义作出解除处分决定或者不予解除处分决定。学校处分解除书面决定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学生本人、送交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原则上一学期只集中审议一次学生违纪处分的解除。请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节点安排递交申请材料,过期概不受理。
2.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主动关心受违纪处分的学生,做好处分解除的提醒以及材料核查工作,杜绝出现漏报、错报,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3.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