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0〕15号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负责任、强能力、善创新”的本科优秀毕业生,鼓励在校学生践行“崇德、博雅、弘志、信勇”校训精神,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见附件1)规定,现启动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人数
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6月8日-6月10日)
毕业生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填写申请理由,并上传《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及与评选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提交审核。
(二)二级学院初评(6月8日-6月12日)
二级学院评定小组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对申请名单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条件与名额要求评选出推荐人选。
(三)二级学院复评(6月13日-6月15日)
二级学院评定小组负责人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对初评推荐人选进行复评,提出学院意见,并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四)学生工作部最终审核(6月16日-6月20日)
学生工作部审定优秀毕业生最终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五)学校发文(6月22日-6月24日)
学校发文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六)归入档案(6月28日-7月9日)
二级学院下载优秀毕业生名单的《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学院意见,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的评选条件,把好材料审核与评选推荐关,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按时按要求完成系统的个人申请,并成功上传《登记表》和佐证材料,在学院审核期间学生无法再次修改和补充佐证材料,若学校审核期间发现学生没有上传佐证材料,则不能通过学校的最终审核。
(三)各学院务必按时按要求完成学院初评、学院复评的系统审核工作。
(四)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学位证书或者不能顺利毕业的,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签订就业协议后因个人原因违约的,以及受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五)学生填写《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在校期间获奖情况”栏内容须参照《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填写;“在校期间主要事迹”栏内容包括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学院意见”栏内容填写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具体表现的客观评价。
(六)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岭师学生〔2017〕13号)
2.《岭南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