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和建档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信息资料库、学生勤工助学资料库和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
2、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负责各类国家、政府、学校和社会奖助学金,以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3、负责执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要求,在部(处)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各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负责开展助学贷款办理工作。做好每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中请、审核、上报等工作,做好审批表、合同、借据等材料的整理与归档,按时按质报送广东省助学中心;
5、负责组织开展贷款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的相关工作。对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进行采集更新并上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离校前的还款确认以及诚信感恩教育,给符合展期条件的学生办理展期申请,进行展期材料收集及上报;
6、做好生源地贷款证明的开具、回执的录入,组织开展生源地贷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及续贷申请。
7、组织、指导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合同回收工作,对还款情况进行整理和发布。
8、做好服义务兵役资助相关政策的宣传,做好我校服义务兵役学生资助申请相关工作。
9、负责制定和实施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10、负责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开发及管理,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11、在学生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的开拓,加强与校外单位联系与合作,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13、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14、负责校级助学活动项目的开发、组织与实施工作;
15、负责勤工助学实体(大学生勤工助学创业孵化园、爱心驿站)的全面管理、组织实施和财务工作:
16、负责“感恩•圆梦”义工服务队的管理监督工作;
17、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8、做好部(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