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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开展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激励受处分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岭师学生〔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即日启动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解除处分的学生范围

(一)按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岭师学生〔2017213号)要求,因违纪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且表现良好的在校学生。

(二)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到期前一个月可以提出处分解除的申请;2015级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个月,提出处分解除的申请。

二、解除处分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处分解除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所提交的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严格依照违纪处分解除相关要求提交。

(二)学院审核:

学生所在学院应全面严格考核其资格,确认受处分学生改错情况显著、取得明显进步且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连同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书面思想汇报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三)学校决定:

学生处复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后,提交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研究,以学校名义作出解除处分决定或者不予解除处分决定。

三、提交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53日前将《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附件1,个人全部栏目需本人亲笔书写,所有签名的地方均为手签,不能盖章或打印)、每季度书面思想汇报、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汇总表》(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1.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应主动关心受违纪处分的学生,充分做好处分解除的提醒以及材料核查工作,杜绝出现漏报、错报,切实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2.学生处分材料与处分解除材料一并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请各学院按要求及时报送。

3.学校处分解除书面决定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送达学生本人、送交有关部门。

4.解除处分的过程也是纪律教育的过程。各学院要通过集体谈话、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学生遵规守纪。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附件2: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1944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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