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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助学中心 时间:2019-01-08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生2018[52号]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了帮助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48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50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55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函[2018]67号)和《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岭师学生〔2017〕220号)的精神,我校将开展2018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8年11月5日—11月12日

二、评选范围

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学生助学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结果,协调、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省教育厅提交评审意见等。

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任副组长,其他辅导员和院级学生干部代表为组员,负责本学院具体的评审工作,确定初审名单,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初审结果。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照年级或专业,设立若干评议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院级学生干部、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材料整理与汇总、组织民主评议、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提交本组评审意见等。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他不文明行为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务,热心公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18—2019学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六、评审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2《(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议小组提出申请;本次评审采取违规违纪“一票否决”制,即所有参评的大二(含)以上年级的学生在2017-2018学年期间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被处罚的行为事实,一律不得申请。

2、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3、学院初审与公示: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筛选,确定名单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详见附件3、4),同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给学生助学中心。

4、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助学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后,组织调查和复核,形成复审名单,提交给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厅主管部门。

七、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金按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标准进行发放。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的学生。具体名额根据省下拨助学金总额,结合以下四种情况逐步优先满足的顺序进行分配:

1、2016-2017学年和2017-2018学年漏发建档立卡学生,每生3000元/学年;2018-2019学年漏认定建档立卡学生,每生2000元/学期;

2、本学年认定的特殊困难生,每生2000元/学期;

3、本学年认定的比较困难生,每生1500元/学期;

4、本学年认定的一般困难生,每生1000元/学期。

助学金名额原则上在确保第1、2、3种情况全覆盖的基础上,剩余名额按各学院一般困难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其中,若在今年5月份和10月份核查的建档立卡学生人数之后,仍有新增的建档立卡学生,将挤占各学院的一般困难生的助学金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特别地,根据上级政策文件,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应给予发放助学金,如学生本人明确表示不需要,需填写《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确认书》(见附件5)。

八、建档立卡学生核查

1、复核建档立卡漏发国家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助学金学生信息。请二级学院对照《建档立卡漏发国家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助学金学生名单》(附件1,2018年5月核查),严格按《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关于建档立卡家庭的判断依据(A、有《扶贫手册》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B、未有《扶贫手册》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进行查漏补缺,并报送核准名单(附件6)及建档立卡材料(材料顺序与名单顺序一致)。

2、复核2018-2019学年建档立卡漏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并进行补充认定

请各二级学院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在校学生进行再次排查,如未申请2018-2019学年贫困生认定,需进行补充认定,并按附件7报送汇总名单及相应的贫困生认定材料(认定申请书、建档立卡佐证材料、家庭经济情况汇总表,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信息采集模版)(材料顺序与各名单顺序一致)。

九、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指导学生申报;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注重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效果。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十、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类别

1、评审情况的总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原则、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3、《2018- 2019学年度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校验通过,学生顺序与附件3一致)

5、漏发国家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助学金学生复核材料

6、补认定2018-2019学年贫困生建档立卡学生复核材料

(二)报送时间

11月11日前,各二级学院将需报送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以“XX学院2018年助学金评审材料”为名发到邮箱lnxszxzx@163.com,同时纸质版交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

联系人:全老师、黄老师

电 话:3183005

附件.zip:

 1、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名额及原报漏发助学金信息

 2、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5、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确认书(模版)

 6、建档立卡补发国家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助学金核准学生名单

 7、补认定2018-2019学年贫困生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汇总表

学 生 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