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真正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岭南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8-20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减免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班学生。
二、减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1、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因父母一方有伤、亡、残、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学费的特困生;
2、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残疾军人,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减免全部学费:
1、本人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重大危机;
2、本人为孤儿,没有经济来源;
3、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三、减免额度
给予符合减免部分学费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班学生一次性减免学费2000元;给予符合减免全部学费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班学生一次性免当年学费。
1、减免全部学费人数,每学院认真核实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并按实际情况报送。
2、减免部分学费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报送名额详见附件1,名单按贫困情况排序。实际减免部分学费名额,将在优先满足减免全部学费后,综合学校预算和各学院报送人数进行调整。
四、减免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请(3月15日—20日):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认真填写《2018-2019学年度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上佐证材料。
(二)二级学院审核、公示(3月21日—27日):学院收到学生个人申请后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通过评审的学生的申请材料以及汇总名单交至学生助学中心;
(三)学校审批、公示: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五、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费减免
(一)本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被处罚的;
(二)本学年累计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三)已享受其他同类学费资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学校的学费减免资助。
六、工作要求
1、各学工办要认真调查核实申请学生的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2、学生本人必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要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学校调查核实;
3、对在减免学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全部减免学费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材料报送:3月28日前,二级学院将学生的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4)交至学生助学中心,汇总表及工作报告电子版以“XX学院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工作材料”为主题发送至lnxszxzx@163.com;
七、工作意见与建议
联系人:黄群
联系电话:07593183005
附件.zip:
1、岭南师院2018-2019学年度减免部分学费名额分配表
2、岭南师院2018-2019学年度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部分减免/全部减免).doc
3、岭南师院2018-2019学年度申请学费减免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4、XX学院2018-2019学年学费减免工作报告.doc
学生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