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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2018]3号 关于开展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度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与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15 点击数: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励在勤工和助学岗位上踏实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同时对认真负责管理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指导老师予以认可,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岭师学生[2017]240号)的评优制度,决定开展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与“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8年3月15日—3月23日

二、评选年度2017年3月—2018年1月

评选对象:

由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核定的、负责2017年度本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老师与勤工助学岗位在岗学生(包括办公室学生助理、教室保洁员、图书管理员、孵化园员工、爱心驿站员工、校园景点维护员)

评选条件:

(一)参评“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专门负责所在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工作,2017年度内累计担任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至少5个月;

2、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部门勤工助学的指导、组织、考核等各项工作;

3、根据有关工作要求,能按时、保质完成每个月的勤工助学岗位考核材料报送,正确率较高;

4、为人师表,公平公正,善待学生,能及时把握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需求,热心为同学排忧解难,关心学生的成长、成才。

(二)参评“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品德优秀,踏实肯干,在同学中有较好的表率作用;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好学,服从勤工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岗期间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能较好的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5、坚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评选年度内,办公室学生助理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不包括寒暑假的1、2、7、8月),其他岗位学生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

五、评选程序

(一)“勤工助学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程序

1、有意申报的勤工助学负责老师认真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并撰写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总结,交单位主管领导加具意见后,交至学生助学中心;

2、学生助学中心对参评老师资格进行审核后,聘请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述职报告会,集体决议通过最终评选名单。

(二)“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用人单位提交《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用人单位推荐

(1)办公室学生助理:以二级单位统一推荐,在岗学生总人数1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可推荐1人;在岗学生总人数11-20人的,用人单位可推荐2人;在岗学生总人数20人以上按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0%推荐。

(2)其它岗位:由学生助学中心按照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0%初评。

3.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学生助学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对初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若无异议,则确定评选名单。

六、奖励办法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终获得“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将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按岗位酬金标准奖励一个月的工资;获得“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的教师将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

七、材料报送

3月23日前,请各用人单位收齐符合条件的教师、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后加盖意见和公章后,交至学生助学中心办公室(第一教学楼一楼中厅)。

八、其它

请各用人单位支持勤工助学工作,配合做好本次推优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3183005咨询。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优秀指导老师申请表.doc

2、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doc

3、岭南师范学院2017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doc

学生处

二O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