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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生源地学籍信息变更情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7版)》规定,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学籍变更,包括转院(系)、转专业、留级、转班、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以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需及时报给学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助学贷款管理,保护学校及借款学生的相关权益,请二级单位协助学生助学中心完成系统学籍信息变更及还款计划变更汇总并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为避免重复上报同一借款学生的情况出现,由更后学籍信息所在学院整理相关学籍信息。

二、对学籍信息进行变更时,不一定能同步完成还款计划变更;贴息截止日即毕业日期。如遇毕业时间有变更,需备注增加还款计划变更。学院根据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梳理本学院本学年在校借款生学籍信息变更情况,对需通过系统变更的学籍信息填写《XX学院2017-2018学年贷款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汇总表》并按以下类别收集相关材料或进行处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合同》第四条)。借款学生出现休学、复学、留降级(含转院系、转专业造成的降级)情况时,可同时进行还款计划变更。请提供相关材料(休学复学需教务处出具通知;留降级需新学生证复印件或旧学生证附上学籍异动登记)。

(二)借款学生转院(系)、转专业或提前完成学业等情况。

(三)借款生学生发生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且未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生承担(《合同》第七条);并且须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学生助学中心,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合同》第九条)。开发银行有权对此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所在学院可协助催收贷款本息后,再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四)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合同》第十条),所在学院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另外,各学院对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详见Q群)进行核查,如有本学院的贷款生,一并报送学籍信息变更。

附件:XX学院2017-2018学年贷款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汇总表.zip

学生处

2018年3月22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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