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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及续贷申请手续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2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续贷和贷后管理工作,根据省助学办相关文件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通知贷款学生完成国开行生源地贷款相关操作。

一、毕业确认及就学信息变更

享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应届毕业生(未完成毕业确认生源地贷款生信息见附件1)需在5月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进行毕业确认操作,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由学院统一组织生源地贷款毕业生填写毕业确认表(由学生助学中心提供电子版)于5月25日前交至学生助学中心;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完成毕业确认。

学生因休学或继续深造等原因需对合同贴息日期进行调整的,可以申请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学生学院向学生助学中心提交《**学院2017-2018学年生源地学籍信息变更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休学复学需教务处出具通知;留降级需新学生证复印件或旧学生证附上学籍异动登记),学生助学中心将在系统完成学籍变更申请;申请学生(特别是还款计划变更、展期学生)需递交相关材料经由县资助中心及开发银行进行审查认证,同时变更合同贴息起止日、宽限期和到期日等事项。由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方能生效,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政策。如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利息自付。具体需提交的材料请学生咨询当地县资助中心。

二、续贷申请

1、有续贷需求的学生须在515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助学中心将统一时间审核学生续贷申请,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并再次审核。续贷所需其他手续及材料,请贷款学生咨询当地县资助中心。

2、针对已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部分地方的区(县)教育局或资助中心需要学生提供在校未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个别地区有专门的生源地贷款续贷材料,也有地区无需特定版式的生源地续贷证明学费及住宿费材料。

各二级学院向各班级发布通知,要求需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的同学,如有特定版式,请自行依生源贷款当地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并注明加盖公章要求,如无特别要求,默认为加盖学生助学中心公章;对无特定版式要求的学生发放《岭南师范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4),学生填写后,各二级学院审核学生证明,以学院为单位收集并附上《XX学院2018年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证明默认为一份,需要一式两份的需要在汇总备注中注明)加盖学院公章,在5月20日前统一交学生助学中心,经由学生助学中心负责办理加盖公章及审核续贷申请后,6月1日前发各二级学院,各院须在学生离校前将证明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提醒学生要密切关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时间和受理时间,以免错过各地规定办理时间。

三、工作要求

因贷款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保证每名需要贷款的学生都能够顺利申请,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应贷尽贷。

附件

1、2018届未完成毕业确认生源地贷款学生列表(学生助学中心提供)

2、2018届生源地贷款毕业确认表(学生助学中心提供)

3、XX学院助学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变更汇总表

4、岭南师范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模板

5、XX学院办理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3-5.zip

学生处

2018年3月22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