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06-04 点击数:
学生[2020]14号
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宿舍管理检查中发现18名同学存在留置或使用违规电器,这些行为违反了《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给学生公寓的安全秩序造成极大的隐患,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莉莉等18名同学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附件:违纪学生名单和违纪事实
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0年6月3日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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