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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1 点击数:

学生〔2020〕21号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

为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励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踏实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岭师学生[2017]240号)的评优制度,决定开展201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2068日—20

二、评选年度:2019年3月—2020年3月

三、评选对象

由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核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在岗学生(包括办公室学生助理、教室保洁员、图书管理员、爱心驿站员工)

四、评选条件

(一)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德优秀,踏实肯干,在同学中有较好的表率作用;

(三)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好学,服从勤工中心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四)在岗期间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能较好的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坚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评选年度内,办公室学生助理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不包括寒暑假的1、2、7、8月),其他岗位学生在岗时间不少于4个月

(六)每月考核为称职等级以上。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用人单位提交《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2

(二)用人单位推荐

由各用人单位统一推荐,在岗学生总人数1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可推荐1人;在岗学生总人数11-20人的,用人单位可推荐2人;在岗学生总人数20人以上按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10%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学生助学中心审核:学生助学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对初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若无异议,则确定评选名单。

六、奖励办法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最终获得201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将予以颁发荣誉证书,并按2019年实行的岗位酬金标准奖励1个月的工资。

七、材料报送

620日前,请各用人单位收齐推荐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意见和公章后,交至学生助学中心办公室(第一教学楼一楼中厅)。

八、其它

请各用人单位支持勤工助学工作,配合做好本次推优工作,如有疑问,可致电0759-3183005咨询。

附件:1、201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岭南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3、岭南师范学院201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学 生 处

20206 9

 

  • 附件【附件材料.rar】已下载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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