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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6-12 点击数:

学生〔2020〕22号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四级心理健康教育监测网络建设,发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心理委员等育人主体的作用,调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典型示范,实现全员心理育人,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集体奖项评选对象为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

(二)教师个人奖项评选对象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线的二级学院副书记、辅导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至少满3年(含3年)。

(三)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评选对象为心理健康教育一线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和专职教师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典型工作案例或个案分析报告。

(四)学生个人奖项评选对象为2019-2020学年任职的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辅导站心理工作学生助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康中心”)学生助理、朋辈咨询员,且任职满1年。

二、评选项目及申报条件

(一)先进二级心理辅导站

评选条件:1.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健全,二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软硬件建设完备;2.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工作成绩突出;3.认真执行《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细则》,本年度未发生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导致伤亡事件。

(二)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按时完成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2.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技巧,积极参加各类心育相关培训以及业务学习和督导活动;3.承担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三)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

评选条件: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典型案例或个案分析报告;2.该成果未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四)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

设奖数量:10

评选条件:1.热爱并能积极投入部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工作成效显著;2.2019-2020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补考情况。

(五)优秀心理委员和十佳心理委员

1.优秀心理委员

设奖数量:2019-2020学年度学院本科学生班数量的10%以内。

评选条件:1.热爱并能积极投入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工作成效明显;2.2019-2020学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补考情况;3.在班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且有证明材料可直接获评。

2.十佳心理委员

设奖数量:10

评选条件:满足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条件,且较好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技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奖项评选流程

有意申报“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的且符合条件的同学登录智慧学工系统(登陆地址: http://xg.lingnan.edu.cn)操作完成,(操作流程及方法请参照“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08号)

1.  学院下发名额给学生申请(612-613日)

        二级学院用户登录智慧学工系统,将名额下发给学生进行申请,确保下发到各班级。

2.奖项申报(613-615日)

有意申报“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奖项且符合条件的个人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19-2020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学生)”申报表;

2)证明材料:申报表中的发表文章、曾获奖项等事迹都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中发表的文章需提供杂志首页、目录页及文章首页扫描件,个人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3. 年级辅导员初审(613-616日)

年级辅导员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初审,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评选符合个人奖项名单。

4. 二级学院复核(617-620日)

二级学院用户登录智慧学工系统进行复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评定,优秀心理委员数量按2019-2020学年度本学院本科学生班数量的10%以内评定,并推选1名优秀心理委员和1名心理工作学生助理分别进入学校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评审。最后将优秀心理委员名单和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2天,公示完成无异议后方可作为正式推荐人选进入校级评审。

心康中心可推荐3名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助理、朋辈咨询员进入学校评审。

(二)集体奖项及教师奖项评选流程

申报“先进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的教师直接提交纸质版申报表(见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至心康中心办公室,截止时间:2020619日。

 (三)学校评选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评定符合集体或个人的奖项名单。

四、表彰方式

颁发荣誉证书;“十佳心理委员”可参加本年度“全国百佳心理委员”校内推荐名单的评选;对“先进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 “十佳心理委员”进行先进事迹展示。

五、工作要求

学生在系统内按要求填报,并上传附件佐证材料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由本人亲笔书写一份证明并签字上传,如与事实不符视为无效证明,取消该人该奖项资格)。

评奖评优工作务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在时间节点内完成,超时申报或审核视为无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办公电话: 3183807

              学生处     

2020611

  岭南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路29号 

 邮编:524048      电话:0759-318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