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0】97号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了帮助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和《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岭师学生〔2019〕22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2020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0年11月5日—11月9日
二、评选范围
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设委员若干。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学生助学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全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结果,协调、处理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省教育厅提交评审意见等。
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任副组长,其他辅导员和院级学生干部代表为组员,负责本学院具体的评审工作,确定初审名单,向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汇报评审工作,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交初审结果。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照年级或专业,设立若干评议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院级学生干部、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材料整理与汇总、组织民主评议、向学院评审工作组提交本组评审意见等。
五、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公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2020-2021学年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评审安排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2《(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议小组提出申请;本次评审采取违规违纪“一票否决”制,即所有参评的学生在本学年期间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被处罚的行为事实,一律不得申请。
2、民主评议:评议小组召开会议,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资格进行评议和审查,确定初选名单后上报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3、学院初审与公示: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召开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筛选,报学院党政班子审核通过,确定名单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详见附件3、4),同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给学生助学中心。
4、学校复核与公示:学生助学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后,组织调查和复核,形成复审名单,提交给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厅主管部门。
七、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助学金名额应公平、公正下拨到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进行评选(附件6)。若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退学、辍学、休学、入伍等不在校,可按照程序替换为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内的学生。具体根据省厅划线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按以下标准进行资助:
1、本学年认定的特殊困难生,每生2000元/学期;
2、本学年认定的比较困难生,每生1650元/学期;
3、本学年认定的一般困难生,每生1250元/学期。
根据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应给予发放助学金,如学生本人主动放弃,需填写《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确认书》(见附件5)。若在今年省厅公布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划线之后,仍有新增的未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将挤占各学院的一般困难生的助学金名额。
八、工作要求
1、宣传到位,正确引导。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奖助学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评审通知,指导学生申报;要做好宣传工作,让学生人尽皆知,传达党、政府和学校对广大学生的关怀,并借此机会注重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效果。
2、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评审工作。在评选过程中,参与工作的辅导员及学生干部等,要严于律己,严禁接受请客送礼、私下承诺等不正之风;严禁小组私下决定、暗箱操作等不当行为。
十、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类别
1、评审情况的总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原则、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共计*人,特困*人,比较困难*人,一般困难*人,金额*元)等情况。
2、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3、《2020-2021学年度岭南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及汇总表》的纸质版与电子版。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校验通过,学生顺序与附件3一致)
(二)报送时间
11月9日下午5:30前,各二级学院将需报送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以“XX学院2020年助学金评审材料”为名发到邮箱lnxszxzx@163.com,同时纸质版交学生处学生助学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3183005
附件:1、2020年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2、2020―2021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5、自愿放弃国家助学金确认书(模版)
6、岭南师范学院2020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安排表
学 生 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