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4〕105号
各学工办:
为加强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心理育人体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拟于15周-17周到各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12月9日—27日(第15-17周)。
二、督导内容
1. 2024级新生约谈情况;
2. 高关怀学生“一人一策”工作情况;
3. 心理骨干培训情况;
4.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三、督导要求
各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根据督导内容准备好相关材料。
学生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