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5〕71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教〔2021〕1号)和《岭南师范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规定学制内的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固定工资收入参照以下几类情况确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固定的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记录。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投资人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其他。除上述情况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三、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硕士生600元/生/月。
四、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审核工作,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初步审查;
(二)学生申请助学金。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应包含(以下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后由学院留存备案):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存在固定工资收入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因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
(三)9月29日前,学院审查学生受助资格,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研究生名单范围内开展对本院申请国助学生受助资格的审查工作,重点从申请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如退学、休学或复学等)以及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需过学院党政联系班子会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9月30日前,学院上报审查结果,同时各学院应按要求将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审查结果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报送材料应包含: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
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提交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和扫描件PDF电子版;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查情况说明表》(附件3),提交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盖章签字后的纸质版和扫描件PDF电子版;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盖章纸质版和扫描件PDF电子版。
以上材料需压缩至一个文件夹内并命名为“XX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材料”提交至邮箱lnxszxzx@163.com;纸质版交至学生助学中心办公室。
五、注意事项
(一)在填写附件3总体审查情况说明时要注意:第1点中学院实际获受助资格学生人数需与学院上报的受助学生汇总表人数一致;第2点要将学院受助学生名单人数和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生人数进行对比,根据实际审查情况填写增加和减少部分同学的数据;
(二)对助学金审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的同学要在附件3表格中填写详细信息,填写情况包含学籍异动情况(如复学、休学、退学等)、不符合申请条件(如存在固定收入等)、自愿放弃申请情况,详细填写说明请参考附件3;
(三)请各学院、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审查工作,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填报材料,确保国家助学金审核及报送数据工作的准确率,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各年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
(四)学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学生应确认银行卡已绑定个人账号且可正常使用。
联系人:李老师,3183005
学生处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