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25〕138号
各学工办: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人事〔2025〕92号),现就2025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处级以下(不含处级)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以岗位职责要求和年度工作实绩为核心内容,依据《岭南师范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岭师人事〔2021〕89号)《岭南师范学院教师分类管理与考核实施办法》(岭师人事〔2020〕292号)《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年度考核。
(三)考核要求
1.考核时间:年度考核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考核方法
专职辅导员(不含处级)考核由学生处根据《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考核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组织实施,优秀比例不超过专职辅导员人数的15%。
二、考核日程安排
分为业务知识测评、个人总结、三方评议和综合评议四个阶段进行。
(一)业务知识测评
业务知识测评占考核总评分10%,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测评。
(二)个人总结
辅导员按要求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提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三方评议
1.学生评议。学生评议占考核总分15%,包括学生评议分和学生熟悉度测试分,两项分数各占比7.5%。
2.学院评议。学院评议占考核总分45%,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岭南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设定评议标准并组织评议。
3.部门评议。部门评议占考核总分30%,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招生与就业处、校团委全体工作人员评议。
(四)综合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履职情况,结合各项评议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工作要求
1.辅导员按要求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总结,于2026年1月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总结发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教科邮箱xscsjk@163.com,文件命名格式:文传院-张三。
2.辅导员于2026年1月13日前,需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系统(路径: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人事系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内容。
3.各单位在对辅导员进行评议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评定,公正、严肃、规范,于2026年1月8日前将本单位评议结果(扫描件和可编辑文本)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教科邮箱xscsjk@163.com。二级学院还需同时报送学院评议方案(含评议标准、评议程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莫老师,318375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2月31日